各项目负责人:
市财政局已将2011年项目经费剩余额度批转下来。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按
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执行未完成项目。
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《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
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》(京财预[2010]2662号)规定,上年度余额,预算单
位可结转使用至当年6月底,之后未执行的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收回国库。 请有
2011年项目经费的负责人在2012年6月15日前抓紧时间完成支付任务。
财务处
2012年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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